厦门市医疗保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审批材料说明
填写《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、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》及办理《厦门地区社保卡》注意事项:
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级别名称不能擅自更改。
三级、二级、一级、零售药店(在药店字号上要有医保指定字样,才能选。)只能各选一家,必须是几级医院就填在几级医院处。医院、药店要把地址和带区号的座机号填全,不能不填。
“医疗保险号”一栏不需要填写,厦门公司的电话不需填写。
异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一栏需加盖当地最高一级(三医院为最高)医院对应的社保局医保中心章。
参保人意见一栏需本人签字。
身份证复印件(正、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)。
卡表所贴相片,必须是(要着深色有领衣服)白底一寸彩色照片;另需一份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在卡表指定位置上。
咨询电话:颜章运0592-5205108。
地址: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321号703A-705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