船员办事大厅
政策法规 招聘信息 办事指南 船员费用查询 在线培训 海嫂联络站
办事指南

厦门市医疗保险异审批材料说明

发布日期:2019-10-24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       厦门市医疗保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审批材料说明

 

填写《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、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》及办理《厦门地区社保卡》注意事项:

  1. 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级别名称不能擅自更改。

  2. 三级、二级、一级、零售药店(在药店字号上要有医保指定字样,才能选。)只能各选一家,必须是几级医院就填在几级医院处。医院、药店要把地址和带区号的座机号填全,不能不填。

  3. “医疗保险号”一栏不需要填写,厦门公司的电话不需填写。

  4. 异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一栏需加盖当地最高一级(三医院为最高)医院对应的社保局医保中心章。

  5. 参保人意见一栏需本人签字。

  6. 身份证复印件(正、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)。

  7. 卡表所贴相片,必须是(要着深色有领衣服)白底一寸彩色照片;另需一份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在卡表指定位置上。

  8. 咨询电话:颜章运0592-5205108。

  9. 地址: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321号703A-705室

     

中远海运对外劳务合作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单位: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网站地图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